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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通知,对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

财税服务 作者: 多有米 0人已查看

可能的情况下,避免使用机械翻译工具。

近日,中国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通知,以减轻受疫情影响的企业的负担。据悉,此举是为了支持企业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经济压力,为企业创造更加良好的发展环境,提高企业的竞争力。

通知指出,对于2020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具体情况,各地税务部门可以不收取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同时,对于符合条件的企业,国家税务总局也将免征土地使用税和耕地占用税。

此次免征税收的范围和标准如下:

一、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对于2020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无法正常生产经营,营业收入同比下降20%以上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不收取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对于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国家税务总局要求各地税务机关分别根据实际情况核实并确认相关税收免征事宜。同时,税务机关还应当根据地方实际情况,采取必要的税收优惠政策,为受疫情影响的企业提供更多的便利和帮助。

二、土地使用税和耕地占用税

对于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国家税务总局也要求各地税务机关免征土地使用税和耕地占用税。具体条件包括:

(1)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2020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无法正常生产经营,严重影响了经营收入;

(2)符合国家和地方政策规定,合法使用土地。

对于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国家税务总局要求各地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核实并确认相关税收免征事宜。同时,税务机关还应当密切关注企业的经营状况,为企业在税收方面提供更多的便利和帮助。

总的来说,此次国家税务总局对于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和耕地占用税,可以有效地减轻企业的负担,为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创造更加优良的经营环境。同时,此举也有助于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经济稳定发展,为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更加有力的税收支持。